福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怎么异地就医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州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保障责任,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异地医保及时结算,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的后顾之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异地就医政策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

  福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要先按规定备案登记)。

  (二)省外异地就医报备后结算

  对跨省异地安置和转外就医实行备案登记,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跨省异地转院就医的,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后即可刷卡结算。

  (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通过上述方式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时,享受以下报销政策:

  1、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2、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院收治确诊患者时通过传送临时新增编码结算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

  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除在医保窗口办理外,还有以下便利渠道:

  (一)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

  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医保中心”进入“服务受理”,进入“异地就医备案”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二)电话登记备案

  异地转院就医且转入的省外医院是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的,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管理部电话进行备案登记。

  (三)传真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

  (四)电子邮箱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可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邮箱进行备案登记。

  (五)邮寄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也可将申请材料(证照类材料提供复印件)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邮箱进行备案登记。

  三、手工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需要手工报销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住院有效收费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本人农行账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

  (二)门诊: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门诊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总清单(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本人农行账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

  四、外统筹区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来榕就诊

  外统筹区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来榕就诊的,应根据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办理备案,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需要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市医保将第一时间响应,及时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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