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从7月15日起对所有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实施“双核查”;7月27日起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执行“九限制”。
一、两带头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必须带头接种;2.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必须带头接种。
二、双核查
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必须进行双核查:
1.核查体温;
2.核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如发现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必须进行信息登记、上报,并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九限制
7月27日凌晨起,对未接种新冠疫苗实行进出限制。
1.限制进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2.限制进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
3.限制进出银行、政务大厅等办事场所;
4.限制进出地铁、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
5.限制进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
6.限制进出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
7.限制进出养老院、福利机构、殡葬场所;
8.限制乘坐公交汽车、火车;
9.限制参加8人以上聚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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