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4号》第1条:
从湖北和武汉以及外地疫情高发地区来岚返岚人员,一律安排到集中医学观察点落实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对拒不接受隔离的,由公安机关配合予以强制执行。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来岚返岚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1号》第4条:
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14日医学集中观察;
从区外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确诊病例10例及以上的县(市、区),以及区外有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返岗人员,实施14天居家观察;
从区外其他地区返岗的人员,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14天内无疫情高发地区往返史、接触史的区内人员,可以安排复工。
以上人员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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