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2020年7月以来,我市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启动了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并实行工作日常态化受理。
为做好新一年申请条件的动态管理(主要涉及保障对象收入条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放宽等方面),确保新旧年份工作有序衔接,定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起暂停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即: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为本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
受理截止后,已提出申请的家庭,经审核需补充申请材料的,须在接到相关审核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审核单位可予以退件。
2021年度相关申请受理事项另行公告。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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