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区域范围为:
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
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
西至福政路,
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要求,不得有下列4种行为:
1、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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